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380号
重庆云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宣威市美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云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庆中远特种车辆有限公司、重庆云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郭云河、蒋琼莲、郭滔、黎晓平:
本院已受理重庆市北部新区金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重庆云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宣威市美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云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庆中远特种车辆有限公司、重庆云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郭云河、蒋琼莲、郭芳、舒畅、郭滔、黎晓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并定于2018年9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