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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自营、重庆两江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汤孙清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7-13 16:39:2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1016

 

郑自营、重庆两江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汤孙清:

本院受理原告魏裕华、许芝荣诉你们及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01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71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