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1016号
郑自营、重庆两江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汤孙清:
本院受理原告魏裕华、许芝荣诉你们及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7月13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1016号
郑自营、重庆两江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汤孙清:
本院受理原告魏裕华、许芝荣诉你们及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