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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宇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7-12 16:44:5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4241

 

邓宇: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樵与被上诉人史迎新、原审被告邓宇合同纠纷一案,(2018)渝01民终424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