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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滏、田金旗、杨一帆、重庆船舶贸易有限公司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8-07-10 16:38:2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初214

 

王滏、田金旗、杨一帆、重庆船舶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盛港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盛港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7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21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准许重庆盛港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杨一帆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王滏,田金旗,重庆船舶贸易有限公司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071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