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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民、重庆市贝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8-07-09 07:46:2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再5

 

黄新民、重庆市贝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闫晓红与被申请人徐红及一审被告黄新民、重庆市贝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再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八年七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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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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