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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爱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7-02 16:18:2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3984

 

重庆爱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爱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联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39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本案按上诉人重庆爱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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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