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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诚祥巨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庞娜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6-27 16:35:3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4370

 

重庆诚祥巨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庞娜:

本院受理上诉人但树文、张泽会与被上诉人重庆诚祥巨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胡礼云、庞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93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