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124号
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银珊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南充亨通汽车出租租赁有限公司、罗恒、雷素梅、黄祖林、葛坤: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银珊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南充亨通汽车出租租赁有限公司、罗恒、雷素梅、黄祖林、葛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