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70号
许本忠、昆明市白龙山矿业有限公司、云南中云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本芝、许本香: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本忠、昆明市白龙山矿业有限公司、云南中云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本芝、许本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5日9: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