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653号
管睿:
本院受理龙泓上诉管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管睿向上诉人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45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按照月利率2.8%计算,利随本清);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8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