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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6-14 17:17:0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2411

 

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国胜科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2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 946元,由重庆国胜科贸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61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