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重庆金海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定文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6-13 16:53:1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3781

 

重庆金海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定文:

本院受理重庆友亮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188231000分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