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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门岗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6-12 16:37:5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2930

 

贺门岗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正芳因与被上诉人贺门岗、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贺门岗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2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50元,由吴正芳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61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