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2930号
贺门岗: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正芳因与被上诉人贺门岗、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贺门岗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2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50元,由吴正芳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11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2930号
贺门岗: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正芳因与被上诉人贺门岗、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贺门岗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2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50元,由吴正芳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