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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明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6-07 17:22:0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2524

 

张彦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盛安,原审被告张彦明、成都海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8)渝01民终2524],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2524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6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