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156号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Priestman Partners Limited诉你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渝01民初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费304000元;2、被告以304000元为本金从2016年5月4日起每日按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至给付之日止(截止2018年3月30日,违约金为221006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向你公司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