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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8-06-07 17:11:3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初156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Priestman Partners Limited诉你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渝01民初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费304000元;2、被告以304000元为本金从201654日起每日按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至给付之日止(截止2018330日,违约金为221006)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向你公司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本案定于20181017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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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