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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玲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6-06 17:12:5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884885

 

叶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建飞上诉郑芙蓉、何盛追索劳动报酬两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两案判决。该两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