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884、885号
叶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建飞上诉郑芙蓉、何盛追索劳动报酬两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两案判决。该两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