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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6-06 17:02:3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3404

 

重庆市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市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欧勤学、欧小平、欧高惠、徐光秀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3404号民事裁定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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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