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725、3726号
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家信因与被上诉人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张思茂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3725、3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李家信撤回上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