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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6-05 17:46:4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37253726

 

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家信因与被上诉人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张思茂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37253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李家信撤回上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6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