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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正伦、温勇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8-06-01 16:16:3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执异184

 

彭正伦、温勇

本院已受理异议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汤宏、袁国兵、被执行人彭正伦、温勇、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人汤宏、袁国兵的复议申请书副本。请求事项:依法撤销(2018)渝01执异184《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一八年六月一

来源:一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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