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224号
廖昌海、雷必聪、唐旭:
本院受理上诉人廖昌成因与被上诉人黄鑫、原审被告雷必聪、廖昌海、原审第三人唐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廖昌海、雷必聪、唐旭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3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廖昌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