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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昌海、雷必聪、唐旭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5-31 17:15:3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3224

 

廖昌海、雷必聪、唐旭:

本院受理上诉人廖昌成因与被上诉人黄鑫、原审被告雷必聪、廖昌海、原审第三人唐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廖昌海、雷必聪、唐旭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3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廖昌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53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