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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勇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5-31 17:14:2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3199

 

廖勇:

本院受理上诉人唐铂因与被上诉人阙婧、原审被告廖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廖勇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3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9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

二、廖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阙婧借款本金200 000元和利息,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从201312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利随本清

三、廖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阙婧借款本金50 000元和利息,利息以50 000元为基数,从20172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利随本清

四、驳回阙婧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廖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阙婧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53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