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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5-31 17:09:0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2200

 

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窦颖、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审理时间定于201887日上午92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853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