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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5-30 16:11:0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3893

 

刘静: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重庆钢城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意、刘静、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813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