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782号
赵建良: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仁良与被上诉人赵惠芳、原审第三人贺知渊、原审第三人赵建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8年8月3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或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