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127号
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张贵元、费宁兵与被上诉人重庆市铜梁区计都寺、刘家福、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审理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你公司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邓山 67679236
书记员联系电话: 江波 67679394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