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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5-24 16:02: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3127

 

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张贵元、费宁兵与被上诉人重庆市铜梁区计都寺、刘家福、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审理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726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你公司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邓山   67679236

书记员联系电话:  江波   67679394

 

 

0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源:一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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