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执复32号
唐文秀:
本院已受理复议申请人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人杨义英、被执行人江波、唐文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执复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一、撤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5执异14号执行裁定;二、撤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5执2210号执行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包颖67679332
张卿67679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