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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岳、李德坪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5-23 09:04:3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932

 

梁岳李德坪

本院受理原告伍光财辜夕普杨益马永明与被告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启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梁岳重庆市永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阳贵唐莘李德坪2017)渝01民初93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伍光财辜夕普杨益马永明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416日作出的(2017)渝01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

2、判决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1执异1288号《执行裁定书》和(2016)渝0166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诉求,解除对诉争土地的查封。

3、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52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