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1120号
赵川、韩秀纹、重庆宇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王和祥与被上诉人赵川、韩秀纹、重庆宇甲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1120号
赵川、韩秀纹、重庆宇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王和祥与被上诉人赵川、韩秀纹、重庆宇甲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