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初165号
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凯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锦江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志高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任德文、李寒:
本院已受理原告郑明川与被告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凯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锦江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志高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任德文、李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的(2016)渝01民初165号中止诉讼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