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傅朝均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5-21 16:32:4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2740

 

傅朝均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李艳因与被上诉人石开芬、傅朝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2740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52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