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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桂林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5-18 16:59:5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240

 

杨桂林:

本院受理龙泽贵上诉你(2018)渝01民终240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24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2民初字第6219号民事判决;

二、由杨桂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龙泽贵支付劳务费2474元;

三、驳回龙泽贵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1851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