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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唐玫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8-05-18 16:57:3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570

 

刘唐玫:

    本院受理原告帅茜诉你及重庆(香港)中原营销策划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4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5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51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