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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城实业有限公司、罗意、刘静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8-05-16 16:44:4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再8

 

重庆钢城实业有限公司、罗意、刘静

本院已受理二审上诉人重庆华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二审被上诉人赵红及一审被告重庆钢城实业有限公司、罗意、刘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审判员孔繁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蔺莉、审判员曹亮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723日(星期一)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八年五月十六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