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再8号
重庆钢城实业有限公司、罗意、刘静:
本院已受理二审上诉人重庆华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二审被上诉人赵红及一审被告重庆钢城实业有限公司、罗意、刘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审判员孔繁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蔺莉、审判员曹亮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