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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小龙、王国锋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5-15 17:29:1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6078

 

温小龙、王国锋: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胡照忠与被上诉人安康市高新区中元实业有限公司、王国锋、梁金忠、谭春明、孙敏、梁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607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判决书中“王国峰”均更正为“王国锋。”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51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