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6078号
温小龙、王国锋: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胡照忠与被上诉人安康市高新区中元实业有限公司、王国锋、梁金忠、谭春明、孙敏、梁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6078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