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500号
重庆晋愉峰秀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熊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500号
重庆晋愉峰秀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熊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