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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广寰商贸有限公司、余德英、李天平、胡仁容、侯春和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5-14 16:48:5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266

 

重庆市广寰商贸有限公司、余德英、李天平、胡仁容、侯春和: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霞、冯明友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重庆市广寰商贸有限公司、余德英、李天平、胡仁容、侯春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 840元,由上诉人陈霞、冯明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514

 

来源:一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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