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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程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5-14 16:47:2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1886

 

徐鹏程

本院受理上诉人苏君与被上诉人江中志、徐思伟、杨晓红、徐鹏程租赁合同纠一案[2018)渝01民终1886],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1886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51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