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94号
重庆辉凡建材有限公司、杨利娟、杨斌、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嵘斌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红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辉凡建材有限公司、杨利娟、杨斌、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嵘斌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红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7)渝01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