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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尊汽车保养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5-10 17:25:4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2598 

 

重庆天尊汽车保养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天尊汽车保养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市合川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邓丽、原审第三人胡代琼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2598号民事裁定书,该案结果为:按上诉人重庆天尊汽车保养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