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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5-09 16:28:1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163

 

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

本院已受理重庆两江新区明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更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830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59

来源:一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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