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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建安劳务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5-04 16:10:1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2118

 

南充建安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兴华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康定县大兴租赁站、原审被告南充建安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2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5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