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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丽鸶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5-04 16:07:2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2008

 

施丽鸶:

  本院受理上诉人施丽鸶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20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5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