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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兴中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5-02 17:50:1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157

 

韩兴中:

本院已受理原告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兴中返还原物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157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流程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725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二○一八年五月二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