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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厚贸易有限公司、文思蒙、刘光伦、鲜军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4-28 15:50:5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初539

 

重庆万厚贸易有限公司、文思蒙、刘光伦、鲜军:

本院受理你(单位)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2016)渝01民初53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