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7203号
重庆森柏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廖平与被上诉人冯维唯、被上诉人重庆森柏建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7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5民初13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5民初13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廖平不支付冯维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5 446.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冯维唯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