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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森柏建材有限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4-26 18:30:4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7202

 

重庆森柏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廖平与被上诉人宋佳佳、被上诉人重庆森柏建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7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5民初1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5民初1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廖平不支付宋佳佳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2 630.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宋佳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