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李政、张孝容、重庆李记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好时光商贸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4-25 17:26:4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7229

 

李政、张孝容、重庆李记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好时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孝刚与被上诉人重庆小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政、张孝容、重庆李记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好时光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722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42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