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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贵、卢廷碧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4-25 17:19:0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443

周兴贵、卢廷碧: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廷合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周贵兴、卢廷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42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