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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岳、李德坪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4-24 16:10:2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932

梁岳李德坪

本院受理原告伍光财辜夕普杨益马永明与被告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启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梁岳重庆市永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阳贵唐莘李德坪2017)渝01民初93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伍光财辜夕普杨益马永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 300,由伍光财辜夕普杨益马永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42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